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6]662号
2016-08-18 11:23:37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荐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建村函[2014]187号),为指导做好2016年度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工作,进一步促进传统建筑建设水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荐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建村函[2014]187号),为指导做好2016年度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工作,进一步促进传统建筑建设水平提高,实现乡村美丽,我部在第一批推荐认定工作基础上制订了《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基本要求(暂行)》(见附件),各地请按基本要求组织推荐。

  推荐项目除上报纸质材料外,还应在http://czjs.mohurd.gov.cn进行网上填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今年优秀田园建筑认定工作委托中国建筑学会具体承担,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建筑(土木建筑)学会学术团体作用,积极组织引导设计单位和有乡村实践的建筑师推荐符合要求的优秀实例。

  联系人:褚苗苗 陈 玲

  电 话:010-58934431

  传 真:010-58933123

  报送单位:中国建筑学会

  报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 编:100835

  报送联系人:张松峰

  电 话:010-88082227,13691108856

  附件: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基本要求(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基本要求
(暂行)
 
一、总则
1.1本要求适用于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推荐工作。
1.2被推荐的田园建筑优秀实例应位于行政村范围内,并应为1949年以后建成,已投入使用的非临时性建筑。
1.3推荐实例包括农村住房、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三种类型。
1.4田园建筑优秀实例认定以本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合法合规,手续齐备
推荐实例应符合村庄规划建设要求,建房占地和建筑面积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手续齐备。
三、建筑安全,质量可靠
3.1选址安全。建筑选址合理,没有明显的地质等安全隐患。
3.2结构安全。选择合理结构类型,采用有效抗震措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3.3设施安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置合理,没有明显安全隐患。
四、适用经济,功能合理
4.1建设规模适度,造价控制合理。设计上要考虑节材、简

工,选用合适材料及建造工艺,适合非专业参与营造。
4.2房屋使用、维护及水、电、采暖等支出合理。使用成本与村民消费水平适应。
4.3功能布局合理,简洁实用,较好地满足生活与生产需求。建筑空间具备一定的可变性,可以适应生活生产需求的变化。
4.4水、电、气、卫等各种配套设施齐备,或预留接口,具有较好的拓展性。
4.5房屋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性能,居住舒适。
4.6庭院实用。庭院布置与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可以促进庭院经济发展。
五、建筑美观,传承文化
5.1田园之美。建筑与田园景观、自然环境协调,富有乡村气息。
5.2节俭之美。建筑简洁大方,比例和谐,尺度恰当,色彩适宜,不过度装饰。
5.3文化之美。建筑造型、空间、装饰和材料运用等具有一定地方特色,传承地域文脉,和谐邻里关系。
5.4传承创新。尊重当地文化传统,追求建筑文化内涵。建筑空间、功能体现当地传统生产、生活习俗。杜绝盲目抄袭外来文化符号、要素。在建筑空间、形制、材料、装修、建造等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适应当代生产生活需求,反映时代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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