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或税负翻番 小企业将面临倒闭
2013-01-07 14:19:08   来源:中国企业报   评论:0 阅读量:10

如果此时建筑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税负将不降反升。  营改增在建筑业中的试点可能明年就将实行。按照增值税11%的税率测算,企业要缴的税将增加近一倍。建筑业利润本来就不高,如果真按照这一税率实行,...

企业多缴的税接近1倍

  汪士和此前曾和10多家建筑企业进行过电话沟通,邀请企业对营改增进行税负测算。得到的反馈意见为,增值税定在8%至9%和营业税3%差不多,如果定在11%,负担肯定会加重。

  一家特级总承包企业的总会计师给记者算了一笔理论账(按照常规土建项目百元产值比例测算),收入是100元,按增值税11%税率计算应缴销项税9.91元。在成本费用方面:可抵扣部分中,钢材约占25元,可抵扣进项税3.63元;商品混凝土可抵扣进项税0.85元;其他一些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45元,以上三项合计可抵扣进项税为5.93元。

  “按照营改增政策,销项税9.91元减去可抵扣进项税5.93元,应缴税额为3.98元。如果按照未改之前的3%营业税计算,百元产值应缴税额为3元。相比之下,按照11%增值税税率,每百元产值要多缴0.98元,相当于企业比原纳税办法增加了24.6%的负担。”该总会计师说,“这只是理论上的,在实际中,多缴的税会更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信息部部长刘国柱告诉记者,即便在一家比较规范的公司,企业的负担也不轻。

  “我们在北京调研的时候,有一个企业理论测算增长了28%,实际测算中,因为一些税票无法抵扣,缴税增长了40%。”刘国柱说。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建筑业而言统一制定11%的增值税税率不太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未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东部沿海、中部、西部地区客观上存在很大差距,要按此统一标准执行,势必会影响各地建筑业企业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建议增值税应按照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

进项税抵扣难解

  在建筑之乡绍兴,进项税抵扣难的呼声不断。该市建筑业有企业950家,其中,上市企业3家,特级企业17家,一级企业138家。如此庞大的企业数量发出的呼声不得不令人重视。

  拿不到进项税发票,增值税就要缴的更多。

  汪士和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在当前建筑市场实际状况上,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70%中有一半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或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而作为增值税征收基数的所占30%,造成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到65%。

  在建筑业领域,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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