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多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7-15 01:01:33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北京市多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5号文件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473号通知,经研究,现就北京市二级...

关于北京市多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5号文件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473号通知,经研究,现就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2008年通过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只需参加首专业40学时的继续教育;2009年通过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只需参加首专业80学时的继续教育。在取得“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测试合格证明”后,应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增项专业信息的添加手续,待增项专业信息添加成功后,可同时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首专业及增项专业的延续注册。

  办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专业信息添加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测试合格证明;

  4、复印件需加盖注册企业公章。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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