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编纂出版《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的通知
2013-08-13 14:27:38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纂出版《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的通知关于编纂出版《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地方志办公室,省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史志办: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编纂出版《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的通知

关于编纂出版《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地方志办公室,省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史志办: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过五年的全力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为真实反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成果,完整记录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及建设系统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做出的突出业绩和贡献,经省政府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志办公室联合编纂《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志》),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纂内容和安排
  《安居工程志》将记述我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过程,抓住“亮点”,总结经验,展示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在民生工程建设中的创业、创新、创优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业绩。在编纂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和实施情况;
  2.各市(地)、县(市)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情况;
  3.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际操作和完成情况;
  4.突出“亮点”,尤其是获奖的优质工程和项目,要全面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貌。
  《安居工程志》根据其内容特点,以图文并茂方式记录和反映其发展过程及建设成就,采用全媒体出版,涵盖“图书版”、“网络版”、“数据库资料版”等多种形式。“图书版”采用大16K彩色铜版纸精致印刷,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网络版”发布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和《中国龙志网》上;“数据库资料版”将收入《黑龙江省情数据库》,资政于后续工程建设决策。并永久存史存档。
  二、组稿要求
  1.各市(地)、县(市)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文字资料和一版图片,单位联系方式,已评优的项目名单。
  2.各参建单位负责提供本企业的文字资料和一版图片。
  3.文字资料:政府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工作综述。主要是2011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业绩、成就、荣誉奖项等概述性资料。提供领导讲话、相关工作文件、信息简报、年度工作总结、业务报告和通报、经验材料,新闻媒体报道情况,资料须准确、客观、详实。
  4.图片资料:反映单位地标场景、领导视察、政绩业绩、荣誉奖项等方面的照片。每版4-5幅。图片为JPG格式,1000万像素以上。每版图片文字说明资料1500—3000字。
  5.各市(地)、县(市)建设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地方志办公室的工作,密切协作,按要求提供完整详实准确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
  为了完成《安居工程志》的编纂工作任务,成立《安居工程志》编纂委员会和组成工作推进机构,负责《安居工程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
  编委会组成:
  主  任:于莎燕 
  副主任:杨占报 隋  岩 
  成  员:杨春敏 袁建勋 张秉伦 于海生 孙学民 许洁民 孙绪先
  工作推进机构如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室 住房保障处
  省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志鉴传媒有限公司、研究室
  各市(地)、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房产部门),地方志办公室。
  四、编纂机构
  编委会下设编辑部,负责业务联系和具体编纂、设计、彩页制作、出版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此通知精神,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定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有序推进;
  2.《安居工程志》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制作完成后可直接报送编辑部,要求必备电子版邮寄;
  3.时限要求:图片资料务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文字资料(含电子版资料)可随时联系报送。
  六、编辑部地址及联系方式:
  编辑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0号三楼。
  联系人:孙学民  霍苏亚
  电  话:(0451)5776 3708   5776 3707
  投稿邮箱:hljtzbianjibu@163.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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