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新建十层以上民用建筑须同步建防空地下室
2014-01-03 10:12:09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评论:0 阅读量:10

乐清市新建十层以上民用建筑须同步建防空地下室 《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于日前颁布施行,要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和抗力等级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据了解,新建民用建筑,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
乐清市新建十层以上民用建筑须同步建防空地下室

 《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于日前颁布施行,要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和抗力等级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据了解,新建民用建筑,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迁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此外,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按规定应建而未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和个人,其应建或少建部分按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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