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
2014-04-02 10:55:22   来源:中国建设报   评论:0 阅读量:10

 《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出台,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裸土管理,有效应对雾霾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预案》将适用于湖北省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


 《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出台,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裸土管理,有效应对雾霾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预案》将适用于湖北省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以上时,建筑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案》,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按照《预案》,接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处置公告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迅速发布相应的应急处置信息,相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辖区建筑工地下达停止施工作业的通知。各市州监管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信息和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巡查、督察。

  《预案》规定,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分为三级。三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包括:停止相关市州建筑工地基础施工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停止工地出土作业,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停止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加强建筑工地裸土地巡查管理,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的巡查排查,加强对易产生粉尘作业工地的管理,加强对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的巡查。二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包括:在三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停止搅拌站(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作业。一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则是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措施。

  《预案》要求,各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预案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一经发现未执行或未停止施工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布。

摘自 《中国建设报》 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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