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贵 建市罚字[2014]10号
2014-04-01 09:40:30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被处罚人:陈道贵注册单位: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陈道贵:  2013年4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永定塔首层副阶实施防水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引燃了永定塔周边游廊,由于大风致使塔身1至6层部分塔檐起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6 64万元。  此次事故


被处罚人:陈道贵

注册单位: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道贵:

  2013年4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永定塔首层副阶实施防水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引燃了永定塔周边游廊,由于大风致使塔身1至6层部分塔檐起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6.64万元。

  此次事故中,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现场防水作业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动火作业和总包单位违规拆除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行为监督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4年2月27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4]10号)。你于2014年3月1日签收了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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