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建城[2014]131号
2014-09-24 10:35:26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013年我部对2012年申报城市组织了综合评审。通辽、鄂尔多斯、宁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013年我部对2012年申报城市组织了综合评审。通辽、鄂尔多斯、宁德、高密、泸州、咸阳、灵武、中卫8个城市按照我部评审意见,认真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落实,经所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及我部专家现场核实,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现命名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宁德市、高密市、泸州市、咸阳市、灵武市、中卫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推动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相关热词搜索:建城[2014]131号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4]109号
下一篇:材料说明及设计师简介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