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修订《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5]89号
2015-07-31 14:04:14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鼓励各城市积极申办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促进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部对《中国国际园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对园博会筹办和运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主要职责包括: 
参与园博会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评审。
对园博会筹办和运营过程以及重点工作进展进行指导、服务和评估。
第二十条  参展经费原则上由参展城市、有关单位自行承担。
参展城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参展方案须报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并严格按照组委会审定的参展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参展城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需及时将实施计划及工作进度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展园施工建设的工程监理由展园建设城市、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负责组织园博会期间学术论坛、学术年会等活动,协助承办城市做好园博会的宣传推介工作;协助承办城市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和专家参加园博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行业学(协)会应积极组织业内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参加园博会期间的各类专业技术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园博会招展工作应当在园博会开幕前一年完成;园博园基础绿化工程,应当在开幕式前半年完成;园博会其它建设工程,应当在开幕式前一个月完成。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城市、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室外展园的处置,应由承办城市与其建设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园博会闭幕后,承办城市应严格遵照园博园运行维护、保护管理及发展利用方案实施管理,对不宜长期保留的室外展园,承办城市应商其建设单位同意后拆除。
第二十四条  园博会闭幕后,承办城市应将园博园纳入城市公园管理体系,按照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园博园的保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园博会申办报告要点
      2.城市人民政府承诺书(样本)

附件1:
园博会申办报告要点
 
一、申办城市的基本情况介绍;
二、园博会拟定园址现状分析报告,主要介绍其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及性质、现状条件及现状分析(附:所选园址的城市区位图、所选园址的用地现状图及其土地利用规划图,图纸比例要求一律为1:5000); 
三、园博会拟建展园的概念性规划方案(图纸比例要求不低于1:2500);
四、园博会办展方案,主要包括:展会主题和目标、筹展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具体落实措施、配套保障措施(包括交通、食宿、安全、后勤服务以及应急预案等)、展会时间、具体承办单位、筹备机构等;
五、园博会招展方案,主要包括招展计划、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
六、园博会闭幕后园博园的运行维护、保护管理及发展利用方案等。
 
 
 
��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申办期限内,城市人民政府自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园博会申办申请,并提供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意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申办城市政府承诺书和申办报告等文件。
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办,并提供城市政府承诺书和申办报告等文件。
每届园博会每个省(自治区)只能确定一个城市参加申办。园博会原则上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连续举办。
第十二条  申办期限截止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办城市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申办报告进行审查,听取申办城市陈述,通过打分、投票确定3个以内候选城市。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意见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评审委员会考核意见,研究确定并公布承办城市。
第十四条  承办城市不得变更申办报告和政府承诺书的重大内容;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改变的须提前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第三章   筹办和运营
第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园博会的第一主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组建园博会组委会。
组建专家委员会,授权并监督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组织全国园林绿化行业支持、参与园博会工作。
第十六条  园博会组委会由主办方和承办方的相关领导组成,统筹领导园博会筹办和运营工作,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园博会组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定园博会组织实施方案、园博园总体规划。
审定园博会开幕式、闭幕式方案、组织评奖办法。
听取园博会筹办期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协调解决筹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召开园博会新闻发布会。
第十七条  承办城市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园博会的第二主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对承办城市提供相关指导服务,督促承办城市兑现政府承诺、按期完成园博会筹办和运营各项工作。
负责协调与园博会相关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直辖市主办时,主要职责包括:
兑现政府承诺;对具体承办单位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按期完成园博会筹办和运营各项工作;负责协调与园博会相关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承办城市在主办方领导下,完成园博会筹办和运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园博会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园博园总体规划及展后园博园运行维护、保护管理及发展利用方案,并报园博会组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成立专门的筹办机构,具体负责园博会筹办和运营工作。组织实施园博会相关建设工程,并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参展单位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保障园博会筹办和运营经费;负责积极配合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供能满足园博会需要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负责园博会筹办和运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设置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园博园内所有资产的后续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与利用。
协调参展单位参展工作,督促工作进度并监督质量,为参展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后勤保障。
 


相关热词搜索: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

上一篇: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面运行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140号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