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中欧智慧城市峰会的通知 建科研函[2015]141号
2015-11-27 13:31:34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我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借鉴欧洲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先进技术和经验,讨论交流中欧在相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我部与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委员会(AEI)定于2015年11月4日在上海共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我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借鉴欧洲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先进技术和经验,讨论交流中欧在相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我部与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委员会(AEI)定于2015年11月4日在上海共同举办“2015年中欧智慧城市峰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峰会设主论坛,以及智慧城市与新能源应用、智慧城市与智慧水务、智慧城市与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建设3个分论坛。邀请中欧部分知名城市管理者、专家和企业,从建设管理实践、先进技术应用、投融资模式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

  二、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11月4日上午8:30开始,会期一天。11月5日现场考察上海市浦东新区智慧城市试点项目。

  会议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N2馆(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电话:021-28906888/28906666)。

  报到时间:11月3日下午14:00-20:00。

  报到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北大厅签到处(联系人:张慧琼13916740583、戚淳杰18964155177)、上海明城大酒店大堂、上海蓝海博龙国际大酒店大堂。

  三、参会人员

  国际代表:欧盟经济发展一体委员会代表团,奥地利、丹麦、德国等国代表团,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国内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人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试点城市管理人员,行业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四、其他要求

  (一)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派分管负责人参会,并组织本地区有关试点城市参会。鉴于场地容量限制,建议各省参会人数在该省试点城市数量的一半左右。以省为单位报名,于10月25日前将会议回执发送到kjskyc@126.com。

  (二)会议免注册费,代表住宿自理。推荐以下会场周边酒店,请自行提前预订:

  上海明城大酒店(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路600号近潍坊路,电话:021-58311118)

  上海蓝海博龙国际大酒店(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991号(新国际博览中心区域,近白杨路),电话:021-50619999)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姚秋实、陈新

  电话:010-58934022,58933571(传真)

  会务联系人:

  AEI中国办公室 潘俊雯

  电话:021-51721723,13761931527

  附件:会议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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