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建规函[2016]177号
2016-10-26 10:11:57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国土委、规划国土局)、文物局,北京市农委: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保护镇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住房城乡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国土委、规划国土局)、文物局,北京市农委: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保护镇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进行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必须是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附公布文件。

  请各地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

  (五)名镇名村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名镇名村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简介。

  5.名镇名村保护措施简介。

  三、请各省(区、市)将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于2016年12月底前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傅爽 郑文良

  010-58933769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詹德华 辛泸江

  010-56792073  56792081

  附件:1.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2.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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