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新政策实施 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
2016-03-04 10:15:39   来源:《十堰晚报》   评论:0 阅读量:10

购买、转让房屋,不用在两个部门间长时间奔波,一个窗口就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可以直接在一个信息平台统一查询……  这些并非是设想,而是马上要在我市落地的一项新政策——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的便利。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自3月1日起,十堰


购买、转让房屋,不用在两个部门间长时间奔波,一个窗口就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可以直接在一个信息平台统一查询……

  这些并非是设想,而是马上要在我市落地的一项新政策——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的便利。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自3月1日起,十堰城区的百姓将体验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便民 “新”服务——一个窗口、一站式解决广大市民的不动产登记诉求。

  攥指成拳破解难题。原来,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而房屋所有权等由房管部门登记,为取得房屋的全部产权证明,市民办理手续时总是要东奔西走。“实际上,这一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分散登记制度的限制,不同部门各管一摊,不动产信息成了部门独占资源,部门之间管理信息相互衔接不紧密,造成了‘信息孤岛’。为此,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需要准备多套资料、在多部门间跑腿。只有改革原有登记制度才能在便民的同时,保护不动产安全。”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随着不动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传统的登记模式弊端日益凸显。为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成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群众反响较强的问题之一。2007年,《物权法》首次提出了这一概念。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按照国家、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始着力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5年7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市不动产登记局。2015年11月,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紧锣密鼓的调整和安排,目前我市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

  化零为整统一发力。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它与群众人身财产、生活息息相关。如何让群众真正享受登记不动产办理过程中高效、便利、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呢?“以史为鉴,与时俱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利益,关键在于 ‘统一发力’。它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组织保障。”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刘旺才说。刘旺才表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国家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 “四统一”。“四统一”后,市民将从各个方面体验到新制度带来的新改变。当前,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机构整合、职能整合工作已经基本到位,档案移交、整理、登记平台建设也在稳步推进中。可以说,全新、现代化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将更加规范、便捷地为产权人带来实惠。按照新制度,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跑一个地方,将大大节省办理时间,将给市民带来全新的体验。

  化繁为简便捷利民。记者了解到,随着新规定实施,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财产的庄严宣示——《不动产权证书》的申办流程整体上更加精简。根据不动产登记申请规定,市民可到辖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业务,在资料齐全、没有瑕疵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受理后一般在30天内办结。申办时,申请人只需要填写一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的资料。其中,审批表涵盖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刘旺才说,《不动产权证书》将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是百姓不动产权利的“护身符”。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信息将全部联网。本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后,我市将全面 “新开旧停”,即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相关登记窗口停止工作,不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发放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不动产权证。与之相联系的地役权、不动产抵押、查封解查封等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是否都要换成不动产权证”,刘旺才介绍,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无论市民是持有旧证或是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申办新业务时需要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各权利人也可主动申办新证。

 

摘自 《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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