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6]246号
2016-03-30 14:29:4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40号)的要求,我部开通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请各地抓紧填报。信息系统中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作为各地市申请海绵城市试点、专项建设基金、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基本条件,并作为国办发[2015]75号文件实施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内容、主体和时间

  (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填报内容。

  1.项目包基础信息:落实国办发[2015]75号文件关于整体打包运作的要求,按照我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要求编制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按片区或汇水分区,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形式填报项目库,包括建设范围、项目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建设运营方式、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实施期限等。

  2.投融资信息:包括项目包总投资、投资构成、来源及比例、项目估算内部收益率等。

  3.项目包中各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包包含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排水设施、水系整治、附属工程及能力建设项目等,分项逐个填写。

  4.附件:包括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实施计划、项目包的PPP协议或运作材料、相关批复手续及必要的说明文件等。

  (二)信息填报主体。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用户)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三)信息填报时间。自2016年4月起,市级用户要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填报后,每月5日前,应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的建设进展,直至该项目包内的项目实施完毕。

  二、工作要求

  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wsxm.cin.gov.cn,用户使用手册电子版和教学视频可从首页下载。

  (一)落实专人负责。各城市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填报的责任人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各城市信息填报责任人汇总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部城市建设司,并及时将信息系统登录用户名(用户代码)分配给各城市,初始密码有效期3个月。

  (二)加快项目前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城市加快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各类前期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具备开工条件。

  (三)加强信息填报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城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填报工作,要在每月15日前,核查各地信息填报情况,对填报信息不完整、填报错误等,要及时督促纠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陈玮、牛璋彬 010-58933160 58934352(传真)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秦海春、张晓亮 010-58934541 53934446(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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