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 建标[2016]166号
2016-09-09 10:10:00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现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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