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报资料和发证流程的通知
2013-06-06 10:37:05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报资料和发证流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即日起,本市调整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报资料和发证流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报资料和发证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即日起,本市调整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报资料和发证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申报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时,申请人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二、申请人申报的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需持注册证书原件、《受理通知书》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发证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证书进行真伪核实后,在其注册证书备注页加贴“延续/变更注册记录”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退回申请人。

  三、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应分别申请办理。申请人可先申请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再办理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四、注册证书作为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和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如无特殊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上不再重新换发,请妥善保存。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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