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集市民意见 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2013-08-23 10:22:24   来源:《西安晚报》   评论:0 阅读量:10

《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集市民意见 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须经审批,并缴纳绿地占用费;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即日起至8月31日,《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卫生医疗场所...

  特色

  展古城风貌 鼓励广植市树市花

  《草案》指出,城市绿化应充分利用自然、人文资源,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功能协调一致,突出古城风貌和特色,鼓励按照规划广植市树中国槐和市花石榴。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引导本单位人员、在校学生、居民等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环境。

  处罚

  擅自在绿地设广告 最高罚5000元

  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各类破坏树木的行为。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行道树的,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处以砍伐、移植树木价格5倍的罚款;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 《西安晚报》 记者 李媛 实习生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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