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建〔2013〕445号
2013-09-06 00:32:59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建〔2013〕445号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建

第十七条 资格后审的内容:
(一)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且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满足工程要求;
(三)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
(四)投标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须通过IC卡刷卡;
(五)省外建筑企业已办理了进甘备案手续。
以上审查资料投标人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资格后审即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超出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额外设定资格后审内容,不得以过高要求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应当将资格后审结果和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也可以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第二十条 投标申请人在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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