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2013-07-08 11:00:58   来源:中国政府网   评论:0 阅读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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