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2006版)
2013-01-29 21:17:42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 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相关热词搜索:上海市 家庭 居室 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上一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7)
下一篇: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 范本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