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行业 建筑业苦对“营改增”
2013-01-21 21:38:43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评论:0 阅读量:10

11%的增值税税率,让建筑业如临大敌,据估算将平均增加93%的税负,让参与测算的大部分企业叫苦不迭。  据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建筑业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或可能在2013年年中试行,与交通运输业...

  在营业税税目里,建筑业是体量最大的税目之一,适用税率为3%。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确定缴税额。进项税税率,国家统一规定了17%、13%、11%和6%四档。具体来说,企业通过销售额确认应征的销项税额,由成本项计算进项税额,两者相减。因此,企业取得的进项越多,抵扣的就越多,相应要缴的税就越少,理论上避免了重复征税。

  11%被业内视为税率过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委托,组织了一场调研测算。结果显示,被调查的66家建筑施工企业,据实统计测算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的有8家,税收增加的有58家,分别占12%和88%。缴纳营业税58.0151亿元,若依照“营改增”计算,应交增值税为112.2430亿元,增加税额54.2279亿元,增加比例为93.47%,实际税负为5.8%。

  官方的调研结果亦是如此。2012年7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税改研究小组,在北京、江苏等5省市选择了37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以2011年经营情况为基础,对“营改增”进行初步测算,从测算数据来看,绝大部分企业税负增幅较大。

  北京的装修行业也在做相关的调研工作。“还没有结论性的东西,反正初步看不是特别有利。”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宁告诉记者,内部核算结构有一定影响。
  林丽群也表示,“现在是按2011年的数据进行的测算,还不够完全客观。再加上没有真正实行,还引不起大家重视,如果真正实行起来还是会得到重视。”“实施时间基本上定了,应该是2013年6、7月份的样子。”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鉴于建筑业涉及众多细分行业并且流动性大,只在部分城市试点的话,试点与非试点地区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改革可能直接在全国推开。“这是建筑业强烈要求的,感觉财政部也接受了这个观点。”倒逼市场规范林丽群认为,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难点。

  首先,此类企业存在大量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支出,没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比如,砂石、泥和土等零星材料,很多材料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甲指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建设方和供应方直接签订合同,双方是直接的价款和票据交割。而占据25%左右的劳务成本,即使劳务公司提供发票,可能取6%,5%的差额只能由建筑企业消化。

  据权威人士介绍,建筑施工企业以11%增值税率计算,可扣除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占计算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72%。根据测算资料,上述66家企业占比平均为71%,其中更具代表性的24家企业,平均为68%,低于最低界限。

  此外,还存在增值税无法上下游转嫁、固定资产折旧、混凝土免税、利息支出能否抵扣等难题。上海某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经理对记者表示,建筑业税务环境不理想,不同地区差异性很大,“要发票一个价,不要发票又是一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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