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
2013-04-12 22:08:5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20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

  三、各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西里15号楼109室

  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3369167、63454580(传真)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邮编:100120  联系电话:010-82082308 82082308(传真)

  (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邮编:100101  联系电话:010-64820640、64820640(传真)

  附表:1.延续注册申请表(样表)

     2.延续注册汇总表(样表)

     3.变更注册申请表(样表)

     4.变更注册汇总表(样表)




 

附件下载:
1、  
2、  
3、  
4、

相关热词搜索:城乡 建设部 办公厅 建办市函[2013]200号

上一篇:关于召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