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举办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定向硕士研究生班(单独考试)的通知 建办人函[2013]552号
2013-09-16 22:20:13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举办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定向硕士研究生班(单独考试)的通知建办人函[2013]55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举办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定向硕士研究生班(单独考试)的通知
建办人函[2013]5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举办“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定向硕士研究生班(单独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6年(截至2013年9月1日)。

  (二)工作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相关单位,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优先。

  (三)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四)所在单位同意。

  二、入学方式、学习年限和学费

  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4、5日,地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考生,由哈尔滨工业大学采取“单独考试”方式进行命题、考试及录取。考前有辅导班和辅导教材,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报考学科为土木工程,学习年限为2.5至4年,上课在2年内完成。在北京集中学习,也可利用周末在北京上课,具体方式由学校根据学员情况安排。毕业可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学费共3.5万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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