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建城水函[2013]231号
2013-10-21 14:10:3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举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建城水函[2013]2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水务局(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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