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4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首次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3-05-29 10:35:42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4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首次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每批企业资质审批前,由厅长按各处室初审合格企业数5%的比例随机确定,驻厅监察室负责监督核查。欢迎监督,欢迎举报。电话:(029)87293458邮箱地址:jcs@shaanxij...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3年4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首次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

 
 每批企业资质审批前,由厅长按各处室初审合格企业数5%的比例随机确定,驻厅监察室负责监督核查。欢迎监督,欢迎举报。
    电话:(029)87293458
    邮箱地址:jcs@shaanxijs.gov.cn

 

    (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进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公告展示,也未推销任何书籍,望各有关单位谨防上当受骗。)
  我厅对2013年4月受理的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首次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企业、申请人查阅。
  一、对于公示中用老办法上报的合格人员,请企业立即在“陕西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中进行人员备案。备案方法在(陕西建设网—办事指南—质量安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案办理程序)中查询。备案信息上报后,才可领取书面证书。
  对于公示中用新系统上报的合格人员不用再进行网上人员备案,由省厅统一导入系统;导入后个别企业若发现系统中人员信息不符的,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二、对于公示中的不合格人员,请仔细核对相应栏目划“×”的不合格项目或认真查阅公示表头备注内容,了解不合格原因。
  三、企业合格人员可持单位介绍信,以企业为单位直接到我厅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四、“三类人员”申报注意事项
  (一)对于在新系统启用前,新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和继续教育合格的“三类人员”,继续用老办法申报资料,各市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受理并上报资料。
  (二)企业在上报“三类人员”新申请和延期资料时,对使用新系统申报的“三类人员”和老办法申报的“三类人员”应严格分开整理。新系统报送的人员汇总表在系统中自动导出,老办法报送的人员汇总表在陕西建设网-办事指南-质量安全栏中下载,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三)通过新系统参加“三类人员”延期考试的人员,延期考试合格后,不再报送书面申报资料,省厅将对延期考试成绩合格的并且即将有效期满的人员自动进行延期,并在公告公示栏目中进行公布,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办理延期盖章业务。
  (四)企业在报送“三类人员”申报资料时,严格禁止企业“三类人员”通过新系统进行申请考试,但使用老办法报送申报资料的现象,一经发现按不合格处理。
  领证时间:2013年6月9日起
  领证地址:陕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南二环省体育场省政务大厅三楼)
  电话:029—85253819
 
 
                                     二О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关热词搜索: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

上一篇: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西藏自治区第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初审结果公示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于2013年第三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市监函[2013]40号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