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3-03-15 13:49:3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专业技术工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国家级200平方米及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省级100平方米及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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