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3-03-15 13:54:0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或(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10米以上高...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或(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2座;
    (2)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烟囱、冷却塔、筒料仓、电视塔以及附属工程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高度180米及以下高耸构筑物和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下冷却塔及附属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高度120米及以下高耸构筑物和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冷却塔及附属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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