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3-03-27 21:06:3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二十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电子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或具...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小型电子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5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施工。
电子工程指:(1)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2)计算机及应用和信息网络工程;(3)通信和综合信息网络工程;(4)监控系统工程;(5)电子自动化工程;(6)电子声像工程;(7)电磁兼容工程;(8)电子机房工程;(9)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注:大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等要害部门的电子工程;
中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子工程;
小型电子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下的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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