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3-04-18 22:04:5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三十三、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场空管工程(包括通信、导航、气象及航管设备安装工程)或...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机场空管工程和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飞行区指标4D及以下机场空管工程和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机场空管工程包括:区域、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ADS)、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等。

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包括:综合布线、楼宇自控、航班动态显示、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计算机地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等子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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