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3-05-05 11:24:5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是⑴或⑵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深度60米以上含卵漂石地层的防...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深度25米以上的含卵砾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
    (2)深度30米以上的帷幕灌浆;
    (3)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堤坝垂直防渗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基础灌浆工程;
    (5)单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基础加固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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