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2014-03-12 10:30:3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近日,龙岩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起草制定的《龙岩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3]603号),标志着我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近日,龙岩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起草制定的《龙岩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3]603号),标志着我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依据该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在龙岩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须在规划选址或报建阶段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交通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结论将作为设定项目规划条件和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条件之一,是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

  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报建程序,是抑制局部交通拥堵扩大化和控制中心城区交通需求,保护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降低城市建设成本、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构建现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必然需要,对龙岩市当前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龙岩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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