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政协会秘字[2014]1号
2014-03-13 10:19:49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建市〔2013〕77号文件)要求,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于2014年全面启动。受省住建厅委托,我会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建市〔2013〕77号文件)要求,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于2014年全面启动。受省住建厅委托,我会协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市政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全省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根据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和住建部建市【2010】192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注册的,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建造师享有的权利和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注册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建造师不予延续注册,取消执业资格。
本次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急用先学、有空先学、先报先学”的原则进行统筹排班,范围先从有效期到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和增项)开始,随后的继续教育工作按执业资格有效期满时间滚动实施,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稳妥进行。
二、继续教育组织和机构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市施函[2013]1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3〕77号文件要求,我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单位为安徽建筑大学。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和内容安排
根据规定,凡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为采用集中面授形式,培训时间为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时间为每期6天;增项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完成60学时,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时间为每期3天。按照厅文件规定,选修课培训采用网上学习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市政二级建造师教学大纲进行,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解读及职业道德,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前沿理论和实践、风险管控及案例分析,市政公用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最新工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案例分析及建造师综合能力等。培训教材使用安徽建筑大学和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编写,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监印的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统编教材。
四、报名方式及安排。
请各市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负责通知所在地的市政公用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凡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可通过以下网站和邮箱同时报名:
安徽建筑大学网站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安徽建筑大学网站继续教育学院网页“注册建造师报名系统”、安徽市政工程协会邮箱1014010772@qq.com。企业或个人在确定选择培训期次后参训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
五、继续教育上半年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在今年上半年主要安排主项市政建造师集中面授培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附表3。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培训费480元/人/60学时,教材及学习用品费80元,合计560元。继续教育必修课集中面授培训每期6天,培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约计140元/人.天。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需要准备2张2寸照片,填报安徽省注册建造师基本信息确认表(见附件2)。凭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
2、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通知本地企业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过程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市政工程协会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省市政工程协会  程中梅,0551-62871248(兼传真)、18705656665。
袁昌文0551-62864310、13956007501。
安徽建筑大学    金鑫,0551-63525919(兼传真),13013079746。
住建厅城建处    李远疆,0551-62871249。
附件1:安徽省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
注: 1、冲抵继续教育学时的理由包括:
(1)参加全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每次计20学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市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4)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附件2:安徽省注册建造师基本信息确认表(申请人须提交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3:集中面授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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