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特级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2015-07-30 14:43:06   来源:中国装饰网   评论:0 阅读量:10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

 

41、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42、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保密工程呢?

  答: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保密工程均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3、群体建筑工程能否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群体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指标申报代表工程业绩。

  44、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5、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标承接的工程)为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不予认定该项代表工程业绩,也就是该项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吗?

  答:不可以。

  47、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48、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49、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答: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50、何为中央建筑企业?有哪些?

  答: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实施意见》附件4-2。

  51、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答:可以。但应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

  52、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只能选择对应的一个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53、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二条,中方和外方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54、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不含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并在上述工程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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