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6]144号
2016-05-04 09:52:08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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