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规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考核不合格将被清出建筑市场
2016-05-16 10:20:19   来源:大众网   评论:0 阅读量:10

记者从济宁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济宁住建局专门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工作标准》,对当年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施工单位6个月投标资格;拒不整改的,本地企业的依法申请发证机关


        记者从济宁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济宁住建局专门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工作标准》,对当年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施工单位6个月投标资格;拒不整改的,本地企业的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外地企业的清出济宁市建筑市场。

  据了解,在此次的考核中,对施工工地现场的围挡、工地物料管理、垃圾清扫、及车辆的降尘处理都做了严格的要求。

  施工现场围挡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设置要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进行,新建工程不能有缺口和不坚固现象;道路改造工程因驻区车辆、行人确需通行的,可采取半封闭围挡。围挡大门应坚固美观,并符合通行及消防要求。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等,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夜间应设置示警灯,以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工地物料篷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砂子、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进行蓬盖;施工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垃圾浮土;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等有效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大门口安装视频监控,设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在出入口通行车道上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道。

  全市建筑工地要实现“八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路面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考核办法即日起施行,到2016年12月31日前实行月考核,2017年1月1日将实行季度考核。

摘自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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