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2016-06-29 13:56:16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评论:0 阅读量:1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日前,嘉兴市建委正式出台了《嘉兴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嘉兴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有关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日前,嘉兴市建委正式出台了《嘉兴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嘉兴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有关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应履行的相应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其中,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督促、参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检查工作;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主体责任;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扬尘防治的重点环节,并提出具体的防治方案和要求。根据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池(冲洗池前端设置缓冲带)、沉淀池和视频监控探头,配备高压水枪或全自动冲洗机械等设备,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硬化或固化措施,并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洒)水降尘管理;多层建筑应当在脚手架外侧沿架体四周连续设置喷雾降尘设施,高层建筑应当在适当高度沿建筑物四周连续设置喷雾降尘设施。

  下阶段,该市将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使全市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善,切实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水平。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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