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6]417号
2016-05-16 13:58:39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标准制订、修订申报立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标准制订、修订申报立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总目标,以人民群众最关注问题、最迫切需求、最直接利益为重点。

  (三)申报项目应确保质量。申报单位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筛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以推进政府投资规范化、科学化为重点。

  二、申报范围和类型

  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管理与政法设施、社会公益工程设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设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设施、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等投资建设急需制订或者修订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文件应包括立项的目的和意义、可行性和必要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主编单位、主编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并填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二)各项目申报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纸质文件应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余山川

  电  话:010-58933319

  电子信箱:yusc@mail.cin.gov.cn

  邮  编:100835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附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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