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 第932号
2016-01-05 14:51:49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现批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33-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 2 4、7 2 8、8 0 11、12 2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现批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33-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4、7.2.8、8.0.11、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30日


 

相关热词搜索:建设部 国家标准 城乡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第928号
下一篇:《余姚市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将于2月1日起实施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