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2013-01-29 22:08:00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标 准 号: GB 50034-2004替代标准号: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总 则1.0.1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1.0.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 准 号: GB 50034-2004
替代标准号: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总 则

1.0.1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1.0.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和规范的关系。
2.术 语
本章编列了本标准引用的术语,共47条,绝大多数术语引自行业标准——《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19-98。

3 一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1.1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1 为照亮整个场所,除旅馆客房外,均应设一般照明。
2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和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装设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的,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设局部照明往往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设局部照明。
3.1.2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1 所有工作场所均应设置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
1) 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2)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3) 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3 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里,为需要值班的车间、商店营业厅、展厅等大面积场所提供的照明。它对照度要求不高,可以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也可利用应急照明,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要求。
4 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为了防范的需要,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在飞机场周围建设的高楼、烟囱、水塔等,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应按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灯。
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可能危及航行安全,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3.2 照明光源选择
3.2.2 在选择光源时,不单是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因为一些高效、长寿命光源,虽价格较高,但使用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用降低,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能是合理的。
3.2.3 本条是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
1 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较好,适用于高度较低的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场所。
2 商店营业厅宜用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代替较粗管径(>26mm)荧光灯,以紧凑型荧光灯取代白炽灯,以节约能源。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因其光效高、寿命长和显色性好,可用于商店照明。
3 高大的工业厂房应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具有光效高、寿命长等优点,因而得到普遍应用,而高压钠灯光效更高,寿命更长,价格较低,但其显色性差,可用于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如锻工车间、炼铁车间、材料库、成品库等。
4 和其他高强气体放电灯相比,荧光高压汞灯光效较低,寿命也不长,显色指数也不高,故不宜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光效更低,故不应采用。
5 因白炽灯光效低和寿命短,为节约能源,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如普通白炽灯泡或卤钨灯等;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应采用100W及以下的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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