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建金[2016]102号
2016-06-13 11:02:45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印发你们,并在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全国共有项目贷款试点城市87个。截至2015年末,共有试点项目392个,计划贷款额度1107.53亿元。
    全年发放试点项目贷款65.5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61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16.9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32.92亿元。应回收试点项目贷款本金118.64亿元,实际回收204.56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841.29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25.9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331.0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284.33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本金530.86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310.44亿元。175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
表3: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贷款情况表


地区 试点项目数(个) 全年发放额(亿元) 全年收回 额(亿元) 累计发放额(亿元) 累计收回额(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全国 392 65.50 204.56 841.29 530.86 310.44
北京 34 13.65 44.96 181.02 78.42 102.60
天津 7 0.60 12.62 24.79 24.79 0
河北 20 1.70 4.40 30.40 17.50 12.90
山西 10 0.70 2.50 9.03 6.83 2.20
内蒙古 9 0.10 2.85 13.22 8.02 5.20
辽宁 8 1.20 0.51 31.98 14.22 17.76
吉林 12 1.00 1.49 15.60 13.17 2.43
黑龙江 5 4.04 9.02 50.18 42.02 8.16
上海 20 4.07 52.44 92.61 85.30 7.31
江苏 4 0.67 3.47 10.59 6.72 3.87
浙江 10 0 2.30 14.92 14.92 0
安徽 23 2.72 9.77 37.62 25.57 12.06
福建 4 0 4.60 8.75 8.75 0
江西 6 1.65 2.21 6.41 2.54 3.87
山东 24 0.49 2.95 23.1 20.72 2.38
河南 13 2.05 2.03 10.58 8.62 1.96
湖北 4 2.10 3.19 7.30 6.92 0.38
湖南 16 4.95 7.40 26.34 10.04 16.30
广东 5 0 0.05 3.55 0.10 3.45
广西 4 0.20 2.11 2.26 2.11 0.15
海南 3 0 0.30 3.74 3.35 0.39
重庆 4 0 5.00 30.00 24.00 6.00
四川 38 1.20 4.56 32.69 18.82 13.87
贵州 14 0 3.69 14.32 4.80 9.52
云南 3 0 0.08 7.46 4.59 2.87
西藏 —— —— —— —— —— ——
陕西 31 18.55 10.95 79.75 33.20 46.55
甘肃 17 1.40 2.77 14.28 8.79 5.49
青海 4 0 0.73 2.07 1.24 0.83
宁夏 7 0 0 8.74 4.44 4.30
新疆 32 2.46 5.61 44.05 30.35 13.70
建设兵团 1 0 0 3.94 0 3.94
 
(四)国债。按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42.7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09亿元。
    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598.36亿元,比上年增长6.7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88.2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02.12亿元,国债利息收入2.09亿元,其他收入(逾期贷款罚息收入、逾期不缴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5.92亿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523.34亿元,比上年降低36.16%。其中,缴存职工利息434.29亿元,归集手续费21.24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64亿元,其他支出(贴息贷款的贴息支出、担保费支出等)17.17亿元。
(三)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扣除业务支出的差额。全年增值收益1075.02亿元,比上年增长58.79%。
(四)增值收益分配。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按照年末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试点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339.20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07.24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8.08亿元,当年待分配增值收益10.50亿元。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261.64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4.54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指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按规定列支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3]。全年管理费用实际支出80.09亿元,比上年增加12.83%。其中,人员经费35.66亿元,公用经费11.40亿元,专项经费33.03亿元,分别占44.53%、14.23%和41.24%;人均分别比上年增加13.72%、-4.51%、-0.25%。
四、资产风险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4亿元,逾期率0.01%[4],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97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0.12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7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    0.33%。
    (二)试点项目贷款。试点项目贷款逾期额2.38亿元,逾期率0.77%。全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7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6.2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12.29%。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是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在项目贷款、购买国债中形成的逾期未能收回和一些地方政府挤占、挪用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利息。
全年清收历史遗留风险资产5.31亿元。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1.93亿元。其中,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0.38亿元,逾期国债资金1.55亿元。
表4: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城市 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 逾期国债资金   小计 合计
辽宁 抚顺 1480.16 —— 1480.16 6348.04
省直 —— 4552.80 4552.80
辽阳 —— 315.08 315.08
云南 丽江 —— 5794.96 5794.96 5794.96
山东 济南 —— 4537.22 4537.22 4537.22
江苏 徐州 2018.58 —— 2018.58 2018.58
河北 保定 —— 327.59 327.59 327.59
广西 贺州 209.09 —— 209.09 209.09
陕西 省直 107.86 —— 107.86 107.86
总计 3815.69 15527.65 19343.34 19343.3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均缴存额有所增加。全年净增缴存单位24.85万个、实缴职工515.92万人。年人均缴存额1.17万元,比上年提高了7.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35.06%,国有企业职工占25.10%,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3.7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1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64%,其他占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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