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定向招收和培养城乡规划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的通知 建办人函[2016]586号
2016-06-29 14:24:21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哈尔滨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定向招收和培养城乡规划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城乡规划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6年(截至2017年9月1日)。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业务岗位上工作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二、入学方式、学习年限和学费

  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地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考生,由哈尔滨工业大学采取“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及录取等。

  报考学科为城乡规划学,学习年限为2.5年至4年,上课在2年内完成。学校分四次集中授课,具体方式及地点由学校根据学员情况安排。毕业可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学费每人共3.5万元。

  三、报名推荐程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见附件)邮寄、传真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按照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具体要求及规定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刘安莲

  联系电话:0451-86281165(传真),13704504828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邮编150001)

  E-mail:zhujianbudankaoban@126.com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58933242

  附件: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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