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6]827号
2016-11-04 11:01:27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要求,依据《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现就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以下简称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地要按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指导性要求,选择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美丽宜人、村镇风貌和基本格局特色鲜明、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传统文化和乡村要素保护良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当地居民(村民)安居乐业的村庄和镇作为示范候选对象,并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目标、模式和管理制度,科学有序推进美丽宜居村镇建设。

  二、推荐程序

  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对照美丽宜居村镇指导性要求,对申报村镇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等工作,确保村镇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示范性。按每省(区、市)推荐美丽宜居小镇不超过5个、美丽宜居村庄不超过20个的要求,确定本省(区、市)美丽宜居村镇推荐名单和排序,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美丽宜居村镇推荐材料报我部。

  我部将组织专家审查和实地调查,审核后公布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三、推荐材料要求

  各地上报的2016年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附后)、推荐说明和有关视频(可选)。推荐表按照附件1、2填报,1式3份,以纸质材料提交。说明材料按照附件3、4要求,逐项以文字、照片和图纸进行说明,以PPT格式提交。有关视频材料时长为3-5分钟,文件格式不限。推荐材料中的文字说明时间截至2015年底,选取照片时间应从2015年初至今。说明材料模板及示范PPT可到村镇建设管理平台http://czjs.mohurd.gov.cn下载。推荐说明和视频文件应视情况提供光盘或U盘。

  联 系 人:李亚楠、宋世明、郭志伟

  电    话:010-58934518 58934818(传真)

  电子邮箱:csus_tv@126.com

  附件:1. 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推荐表

     2. 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推荐表

     3. 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和说明材料要求

     4. 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和说明材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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