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村建函[2016]71号
2016-09-05 11:18:5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见附件1)。

  二、推荐材料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小城镇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二)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编写提纲见附件3)。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三)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四)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

  三、推荐程序

  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我司。候选特色小镇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我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特色小镇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

  各省(区、市)村镇建设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数量上报,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司,同时完成在我部网站(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上的信息填报。

  联 系 人: 林岚岚、陈玲、贾一石

  电    话: 010-58934431、58934432

  传    真: 010-5893312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邮    箱: qgtsxz2016@126.com

  附件:1.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分配表

     2.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3.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6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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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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