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的公告 第1201号
2016-09-01 11:01:29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 3 2、5 4 2、5 5 2、5 6 2、6 2 2、6 2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


 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2、5.5.2、5.6.2、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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