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全文穗府办〔2013〕3号
2013-05-06 15:22:59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评论:0 阅读量:10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


附件2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
  三、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
  四、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3。
  五、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1。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附件3
租金补助标准
  
租金补助计算公式为:租金补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助标准。其中,补助标准为: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8。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但低于或等于15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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