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建安办字[2013]2号)
2013-06-04 11:03:43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安办字[201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  当前,非法违法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建安办字[201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

  当前,非法违法建设、违规违章施工行为仍然是制约建筑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厅安委会办公室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4日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见下方链接)

 
附件下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肢解发包的;
(三)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的;
(四)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照的。
(五)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
(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九)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十三)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十四)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
(十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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