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建安办字[2013]2号)
2013-06-04 11:03:43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安办字[201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  当前,非法违法建...


三、方法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3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漏过一家企业、不漏过一个工程、不漏过一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2月)。各级规划、建管、市政、执法等职能部门以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排查、严肃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建设项目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对参与违法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对存在非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一律清出建筑市场;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工作总结、考评表彰阶段(12月份)。
各级各部门要对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厅将结合年度目标责任承诺考核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覆盖率和整改率低的地区和部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同时,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二)从严执法,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划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责任,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突出预防,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预防为主、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严格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制度,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技术人员全面排查各工种、各环节、各机械设备、各防护设施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严格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委派专人现场监督整改,做到隐患不消除、人员不撤离。

(四)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将专项行动与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相结合,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要坚持标本兼治,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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