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黑建村[2013]24号
2013-06-26 01:00:41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黑建村[2013]24号各市(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文化局(文管会)、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  为评价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黑建村[2013]24号
 
各市(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文化局(文管会)、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
  为评价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认定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等级,我们编制了《黑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依据该指标体系,结合传统村落登记信息,对本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认真进行评价认定,按照统一的分值要求推荐省级传统村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王  芳  电话(传真):0451-53665084
  邮  箱:czjsc@126.com
  省文化厅:张建鑫  电话(传真):0451-82640289
  邮  箱:zjx88965965@163.com
  省财政厅:李国华  电话(传真):0451-53002356
  邮  箱:cztlxq@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文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6月7日

 


黑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一、村落传统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标准及释义 满分 得分



1 久远度 现存最早建筑
修建年代
明代及以前,4分;清代,3分;民国,2分;建国至1980年以前,1分。 4  
传统建筑群
集中修建年代
清代及以前,6分;民国,4分;建国初至1980年以前,3分。 6  
2 稀缺度 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国家级,5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2分;省级,3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1.5分;市县级,2分,超过1处每增加处1分;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登记范围,1分,超过1处每增加1处0.5分。满分10分。 10  
3 规模 传统建筑占地面积 5公顷以上,15-20分;3-5公顷,10-14分;
1-3公顷,5-9分;0-1公顷,0-4分。
20  
4 比例 传统建筑用地面积占全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60%以上,12-15分;40-60%,8-11分;
20-40%,4-7分;0-20%,0-3分。
15  
5 丰富度 建筑功能种类 居住、传统商业、防御、驿站、祠堂、庙宇、书院、楼塔及其他种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0分。 10  
 

相关热词搜索:《黑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黑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上一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修编委员会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