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拟设强制性条文的公示
2013-07-23 10:25:41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拟设强制性条文的公示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拟将以下条文设制为强制性条文: 3.1.4成品住宅全面展开装修施工前必须先进行成品住宅交付样板房装修施工,并验收合格。 【条文说明】 鉴于...
关于《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拟设强制性条文的公示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拟将以下条文设制为强制性条文:
    3.1.4 成品住宅全面展开装修施工前必须先进行成品住宅交付样板房装修施工,并验收合格。
    【条文说明】
    鉴于装修材料、部品、工艺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感观质量评价的需要,弥补可能存在的设计深度不足和合同约定的成品住宅装修交房标准不细等,以样板房作为验收时的实物参照物是十分必要的,故将本条确定强制性条文,必须强制执行。
    成品住宅交付样板房是在建筑主体全部或部分楼层已经完成施工,但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在建筑主体内,对各类户型或标准,按审定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最终交给住户的交付标准,提前施工的,反应成品住宅将达到的实际质量和观感效果的1:1样板。样板房采用的材料、部品和设备,与全面装饰装修施工中所用的材料、部品和设备应一致。

    4.1.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条文说明】
    施工过程中,在装修材料的选择、细部构造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随意性,导致装修工程所涉及的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给工程带来许多安全隐患。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还导致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时缺少设计依据;当工程质量或装修效果达不到建设单位预期要求时,常常发生质量责任纠纷。
    因此,建筑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经过审查,其设计深度应能指导施工,以满足国家标准中有关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建筑环境装修效果的要求,故将本条确定强制性条文,必须强制执行。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首先应当保证结构构造安全,工程的防火、卫生等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装修设计要满足建筑使用功能需求,力求布局合理、实用;装修设计方案实现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工期衡量其经济性的指标,应通过合理设计取得较好的经济性;装修设计应该利用各种材料、饰物和构造努力渲染和烘托建筑空间的文化内涵,以实现建筑环境的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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