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推荐201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华夏奖字[2013]第1号
2013-03-27 13:09:05   来源: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协助推荐201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有关社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大...
关于协助推荐201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有关社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大专院校: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为做好201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特商请你单位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项目应属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规定的奖励领域和范围,重点是重大工程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应用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节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技术、节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污水污泥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以及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信息化应用技术等。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项目、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应满足《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规定的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级、部级项目要求验收1年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自行研发技术类项目要求经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1年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城乡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由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标准规范类项目需颁布实施1年以上,并提供宣贯情况与证明;建筑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以及相关软件类项目要求鉴定(评估、验收)6个月以上,软件类项目需提供软件测试报告,并提供应用证明。

  (二)以重大工程为依托的项目,其工程竣工时间应满两年。

  (三)因多个单项科技成果关联性强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做出整体性技术评价(鉴定、评估、验收)。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申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三、推荐程序

  201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仍采取单位申报和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

  申报材料要求网络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于2013年3月27日起登陆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http://www.cstcmoc.org.cn或http://stc.chinagb.net),按照要求(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推荐材料,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网络提交。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的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同时在书面推荐材料上加盖公章,报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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