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艺术设计 实践主体 系统的论述
2013-02-27 16:03:50   来源:会员投稿   评论:0 阅读量:10

景观艺术设计是一个新的学科概念,是景观、艺术、设计的复合词,从学科分类及组合结构来看是景观学科与艺术设计学科的交叉学科。景观艺术设计是一个狭义的景观定义,是微观意义上的景观设计,它有别于景观规划设...


       景观艺术设计是一个新的学科概念,是景观、艺术、设计的复合词,从学科分类及组合结构来看是景观学科与艺术设计学科的交叉学科。景观艺术设计是一个狭义的景观定义,是微观意义上的景观设计,它有别于景观规划设计,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艺术设计,具有独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今全国各高校很多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都增设了这一专业方向,并在传统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中进行了景观规划与设计的嫁接,学科结构中融入了部分景观设计的内容。客观地讲就目前的中国景观艺术设计学科正处于探索阶段,从学科概念、学科性质到学科实践范围均缺少系统性、明确性和指向性。那么什么是景观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与景观学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艺术设计是一种什么关系,在景观学体系中它的实践主体是什么?本文将就以上问题从景观学的引导、多元系统设计、学科价值取向的目标定位以及景观艺术设计的实践主体进行系统的论述。

  一、 景观学引导下的艺术设计 

  景观学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它的英文对应词是landescape或者称为landscape Architeture,“景观”一词早期源于风景绘画,1885年丁·温默将其引入地理学,成为地理学术语,指特定区域或者类型单位的统称。 

  景观学是一门跨越了多个领域的复合系统学科,涉及到建筑、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态、地学、农学、生命、社会、艺术等多个学科领域,是一门建立在广泛的自然学科和人文艺术学科基础之上的环境应用学科,其核心任务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果将景观学这一复合系统加以归纳,那就是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城市建筑环境系统、人文社会环境系统所构成的并且跨越了三个环境系统的空间层次关系体。 

  从景观艺术设计反观景观学体系,我们不难看出,景观艺术设计是作为景观学系统的视觉组织形式而存在的,是景观学展现其构成系统的手段,借助这种手段将各景观要素组织起来,以期最终获得与环境和谐统一高品质的景观形象。 

  景观艺术设计依托景观生态学,通过对自然的尊重、表达、展现生态环境的和谐与优美,依托景观建筑学创建城乡宜人的环境空间,依托景观人文学,表达人类行为心理的精神寄托及愿望,景观艺术设计成为景观形象高品质化生成的驱动力。 

  就景观学而言,景观艺术设计是景观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一个狭义的景观定义,是微观层次意义上的景观设计,在体现景观形象的创作上常常成为景观形象品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景观艺术设计也涉及到景观学内容本身,但它更多的是遵循景观学的引导,关注景观形象要素,对各景观环境系统空间进行艺术化处理,其核心任务是协调人与环境空间视觉形象的关系。 

  景观艺术设计在景观学的引导下,构成了一个交叉融合的设计系统,它是运用艺术融于景观科学的手段来协调景观形象在环境空间的发展关系问题,并使之达到最佳状态。它融合了园林学、生态学、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心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成熟经验,以其艺术的视野,从系统、和谐、优美的角度,解决城乡发展过程中的景观形象的创新问题。 

  景观艺术设计在景观学的引导下,依据艺术和谐原则干预协调各景观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在人与环境之间建立均衡关系时,更强调景观生成时对人精神上、视觉上、生理健康上的基本需求,通过景观环境空间艺术的创作,用以提升、陶冶公众的视觉审美经验,可以说景观艺术设计也是一种改善人们使用与体验户外空间的艺术创造活动。 

  二、 多元系统设计含义的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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